索 引 号 XM03123-2500-2023-08548 生成日期 2023-12-27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标 题: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的公告
内容概述: 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申报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目标根据“十四五”托位规划指标要求,厦门市2024年底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个。二、项目要求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可为:①2024年新建、改建、扩建的提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服务机构,含小微托育点和家庭托育点)。并收集开设普惠托育班的幼儿园建设申报单位评分表(详见附件1-1、附件1-2)、区教育局同意厦门市幼儿园增设托育班申请表、幼儿园办学证明、托育班平面布局图(指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和拟办托育班各区域照片。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09:27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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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申报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十四五”托位规划指标要求,厦门市2024年底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个,普惠托位占比不低于70%的要求,根据2024年度各区托位数建设情况分解表,集美区应完成建设数量至少1701个普惠托位。

  二、项目要求

  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可为:①2024年新建、改建、扩建的提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服务机构,含小微托育点和家庭托育点);②已备案通过且达到省市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的提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③提供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公办和民办普惠幼儿园托育班。

  各类托位规模的项目均可申报。幼儿园托班在申报前需填写厦门市幼儿园增设托育班申请表,征得区教育部门关于调整规模初核同意的意见。

  三、建设补助标准

  ①新改扩建普惠托位的托育服务机构,项目验收通过后,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建设费10000元,按照“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30%”的方式进行补助。

  ②已备案通过且达到省市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的提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不享受建设补助。

  ③对开设普惠托育班的幼儿园,项目验收通过后,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改造费1000元,一次性补助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公开征集意向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普惠项目报名。

  (二)镇、街组织意向普惠托育机构项目单位自评,并收集意向普惠托育机构建设申报单位评分表(详见附件1)及各申请项目租赁合同(或产权资料,园所在住宅小区的项目需提供住宅所在本栋建筑物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施工合同、园所各区域现状照片。

  (三)镇、街组织开设普惠托育班的幼儿园填写厦门市幼儿园增设托育班申请表,并征得区教育部门关于调整规模初核同意;并收集开设普惠托育班的幼儿园建设申报单位评分表(详见附件1-1、附件1-2)、区教育局同意厦门市幼儿园增设托育班申请表、幼儿园办学证明、托育班平面布局图(指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和拟办托育班各区域照片;

  (四)镇、街梳理、汇总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意向单位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将收集的意向普惠托育机构和开始普惠托育班幼儿园相关资料,2024年1月12日下午下班前通过OA网上报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陈国政工号)。

  (五)区级评审。

  联系人:陈国政      电话:6252762

  附件:1. 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托位建设申报单位评分表

  2.集美区2024年普惠托位建设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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