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3-1200-2020-03067 生成日期 2020-03-25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集卫〔2020〕25号
标 题: 集美区卫健局关于印发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集美区卫健局关于印发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区属各卫生健康单位。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卫办〔2020〕82号)和《集美区进一步深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区卫健局陈明芬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季卫星调研员任副组长,区属各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集美区卫健局关于印发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15:28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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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区卫健局关于印发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卫办〔2020〕82号)和《集美区进一步深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集美区卫健局决定全面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现将《集美区卫生健康系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此件主动公开)

 

  集美区卫生健康系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泉州“3.7”坍塌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和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卫办〔2020〕82号)《集美区进一步深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去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聚焦重点,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复)查工作,认真核实,查缺补漏,不留死角。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已排查出的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风险;到2021年,基本完成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危房整治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区卫健局陈明芬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季卫星调研员任副组长,区属各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综合科,负责领导推进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根据2019年排查整治的摸排情况,全面排(复)查和重点排(复)查相结合,查缺补漏,重点对以下11类房屋进行排(复)查: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以及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定点医院,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

  2.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

  4.擅自改变工业、仓储等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未经合法审批的各类违法建筑和未按规范建设的房屋(含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7.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地下室影响房屋主体和相邻建筑物安全的房屋和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8.民办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民生设施;

  9.星级以下酒店、民宿;

  10.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的房屋;

  11.群众举报的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场所。

  2019年专项行动中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作为百日攻坚行动的重点,及时落实整治工作。

  四、行动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3月28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专项工作组,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做到边动员、边布置、边整治。

  (二)全面排查(4月8日前)

  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所在镇(街)派出技术员协助本单位(本级)和属独栋的卫生所、社区一站式卫生服务站,填报《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附件1~7);区卫监所对独栋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按属地原则,联系民营医疗机构所在镇(街)派出技术员),填报《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各单位联合镇(街)对卫生所(非独栋)、社区一站式卫生服务站(非独栋)和民营医疗机构(非独栋)进行排查,并将镇(街)排查表格留存备案。

  (三)全面复查(4月30日前)

  采取“区卫健局复核指导监督”的方式,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信息,对各单位的排查情况进行复查,并根据厦门市2019年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档信息,逐一比对核实,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

  (四)坚决整治清理(5月31日前)

  各单位对排(复)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重大隐患先查先治,实施清单销号管理。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结合实际情况,按“一房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处置办法。

  (五)开展整治复核(6月30日前)

  各单位对开展鉴定、加固补强或拆除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销号、闭环管理。区卫健局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完成整治,确保整治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五、排(复)查工作组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依托公安部门“一标四实”、资源规划部门“天地图”和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房屋系统”),采取“单位自查,区卫健局排(复)查、复核”的方式,落实“一楼一档”,对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复)查,做到应查尽查,区卫健局对所管辖单位进行指导、督促。

  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对名下的房屋进行自查排查,并填报《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经排查人、技术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区卫健局。对排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排(复)查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其所有人承担主体责任,区卫健局承担监管责任。

  各单位对新发现的危险房屋和去年排(复)查发现的但没有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有效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要做到“一房一策”,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各单位将《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一并报送由各镇街,由各镇街负责“房屋系统”录入,应做到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信息闭环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三个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要求。

  (二)从严监管执法。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顶格处理。对专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区卫健局将及时予以警示通报和约谈。对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该单位本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强化宣传动员。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与安全教育,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单位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3月29日前,各单位将实施方案上报区卫健局,4月8日前,各单位将自查和配合镇(街)排查留存的《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附件1~7),经排查人、技术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派人报送至区卫健局综合科吴斌处。电话:6281916。

  附件:1.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砖混结构)

        2.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框架结构)

        3.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钢结构)

        4.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底部框架 、上部砖混)

        5.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石结构)

        6.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砖木、石木、土木结构)

        7.厦门市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分类处置情况表

        8.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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