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丽红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直属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关于陈丽红同志任职的通知》(集委组干〔2020〕5号),经研究决定,继续聘任:
陈丽红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聘期从2019年7月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在聘期内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聘期满后未续聘的不再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工资福利标准。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此件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 XM03123-0104-2020-03062 | 生成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集卫〔2020〕16号 |
标 题: |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丽红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丽红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各直属卫生健康单位: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关于陈丽红同志任职的通知》(集委组干〔2020〕5号),经研究决定,继续聘任:陈丽红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集美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 3月 2日(信息公开形式:此件主动公开)。 |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丽红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直属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关于陈丽红同志任职的通知》(集委组干〔2020〕5号),经研究决定,继续聘任:
陈丽红同志为厦门市集美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聘期从2019年7月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在聘期内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聘期满后未续聘的不再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工资福利标准。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