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3-2500-2016-00883 生成日期 2016-07-08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集卫〔2016〕41号
标 题: 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集美区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镇(街、场)计生办、计生协会、辖区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厦门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厦卫家庭〔2016〕110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做好我区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工作。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持有《集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卡》(T-VIP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挂号、看病、取药、安排住院治疗等便捷服务。依托辖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意外伤害医疗备用金”,建立“医疗救助”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快速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集美区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 16:01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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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场)计生办、计生协会、辖区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厦门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厦卫家庭〔2016〕110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做好我区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

  (一)适用对象

  户籍在集美辖区,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二)定点医疗机构

  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杏林分院、灌口镇中心卫生院、后溪镇卫生院、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侨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加定点医疗机构。

  二、服务内容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持有《集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卡》(T-VIP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挂号、看病、取药、安排住院治疗等便捷服务。

  (二)120急救中心对特殊家庭成员急救服务给予免费。

  (三)各镇(街、场)计生办协助有需要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与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杏林分院签订《医疗救助授权书》,在危重症急救时,医疗机构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利。

  (四)特殊家庭成员在本区定点医院门诊、急诊、住院时,享受“先诊疗,后结算”服务,诊疗结束后除医保报销相应费用外,自费部分按《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结算。

  (五)开展家庭签约服务,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健康档案》,加强日常健康管理。每年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六)区计生协会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免费办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依托辖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意外伤害医疗备用金”,建立“医疗救助”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快速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也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做好医疗服务工作,是对我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各镇(街、场)计生办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提供便利,切实解决他们在就医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宣传到位,加强管理。区、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便捷服务及优惠政策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各镇(街、场)计生办要加强《集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卡》(T-VIP卡)的发放、审验、使用、管理工作,协调患者在就医方面遇到的问题,并把本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人员变更信息及时报送区卫计局。

  (三)落实责任,完善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有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就医绿色通道开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设置醒目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T-VIP优先”) 标识,统一工作流程,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镇(街、场)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集美区计划生育协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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