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大道2199号涌泉工业园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冷海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2110041637393)于2026年5月7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集美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东辉村东李溪人车通行桥涵改造及下加墩社道路修复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509-350211-06-02-95467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对该工程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集美区灌口镇,对现状东李溪通行桥涵进行改造重建及下加墩社道路修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市政配套工程。
其中新建桥梁于桩号D2+350跨越现状东李溪,桥梁全长41.04m,桥梁平面走向垂直于河道水流方向。两组直径1m桥墩布置于河道主槽,下接直径1.5m桩基础,基础顶部标高位于清淤河道高程以下0.5m,左岸桥台位于生态保护蓝线内,右岸桥台位于生态保护蓝线外。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一)基本同意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及消除、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工程设计单位根据结论及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工程方案。
(二)本次新建桥梁施工破坏河道需按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予以恢复,并做好挡墙平顺美观衔接及施工期间的水质保护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涉河工程施工应避开主汛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避免造成河道的多次破坏。
(二)你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工程开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施工期间 应做好水土保持、废水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尽可能降低施工对河道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邀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河、堤、护岸移交河道管理单位。河、堤、护岸移交未完成,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5月25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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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集美区河长办、集美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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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2026年5月25日印发 |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