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0-0803-2026-00631 生成日期 2026-04-14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文 号 厦集水许〔2026〕5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物流园5号地块基础建设工程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内容概述: 一、物流园5号地块基础建设工程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物流园5号地块,在物流园5号地块建设国有苗圃,申请就近在深青溪取水,用作苗圃苗木灌溉。本次许可核定苗圃苗木灌溉项目年取水量为140000立方米,取水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灌口镇浦林村浦边社深青溪左岸,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苗圃苗木灌溉,取水保证率90%。二、本项目施工期6个月,施工期取水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灌口镇浦林村浦边社深青溪左岸,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总用水量0.5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0.5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施工及部分前期苗圃苗木灌溉。四、你司应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设计的取水计量方案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取水计量管理注意事项》请在省水利厅官方网站取水许可申请办事指南中下载。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物流园5号地块基础建设工程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14 16:12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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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物流园5号地块基础建设工程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单位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基本同意该取水方案,现就你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物流园5号地块基础建设工程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物流园5号地块,在物流园5号地块建设国有苗圃,申请就近在深青溪取水,用作苗圃苗木灌溉。因福建省无相应取水定额,参照《广东省行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中的表A.4《花卉灌溉用水定额表》的“A0143花卉种植”中的“园艺树木”829m³/亩·a,工程总面积约11.3公顷(约169.5亩),申请年用水量Qm=829m³/亩·a *169.5亩=140515.5m³·a,符合苗木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

  本次许可核定苗圃苗木灌溉项目年取水量为140000立方米,取水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灌口镇浦林村浦边社深青溪左岸,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苗圃苗木灌溉,取水保证率90%。

  二、本项目施工期6个月,施工期取水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灌口镇浦林村浦边社深青溪左岸,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总用水量0.5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0.5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施工及部分前期苗圃苗木灌溉。

  三、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水质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行需求。运行期、施工期生产和生活不产生废水不外排。

  四、你司应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设计的取水计量方案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取水计量管理注意事项》请在省水利厅官方网站取水许可申请办事指南中下载。

  五、你司应加强取用水和节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用水定额要求。

  六、你司应按照取用水相关要求履行计划用水管理、定期上传取水计量现场照片。

  七、你司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应当服从本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八、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九、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局申请取水许可。

  十、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一、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司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4月14日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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