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林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集委办〔2021〕35号)要求,现将《厦门市集美区区、镇(街、林场)、村(居、工区)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区、镇(街、林场)、村(居、工区)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
厦门市集美区林长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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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林长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印发 |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