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引发厦门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农规〔2022〕1号)
2.补助对象:实行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
3.补助内容:对实行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自行购买的疫苗进行补助
4.补助标准:(1)口蹄疫疫苗:商品猪4.8元/头;种猪7.2 元/头;牛3.6元/头;羊1.8元/头。
(2)高致病禽流感疫苗:苗种鸡、蛋鸡、种鸽、种鹌鹑 0.54 元/羽;肉鸡、肉鸽、鹌鹑 0.18元/羽;鸭、鹅 0.72元/羽。
(3)小反刍兽疫疫苗:羊 0.36元/头。
5.申报程序:(1)养殖场线上注册。全区畜禽养殖场(户)于2022年12月底前,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养殖场(户)注册,如实填写本养殖场(户)相关信息,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镇(街)兽医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信息进行核实并初审,信息不符或不全的,应退回重新填写。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养殖场(户)注册信息进行核实并终审,信息不符或不全的,应退回重新填写。
(2)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应自主向国家批准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产品,不得再领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疫苗后,应登录“牧运通”微信小程序,通过扫描疫苗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疫苗入库。
(3)强制免疫实施。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按照国家及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强制免疫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并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备查。免疫完成后,及时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录入本次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4)免疫效果评价。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 户) 每年申请补助经费之前,应委托区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至少1次强制免疫抗体抽检,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20份(存栏不足20的以实际存栏数进行采样检测),并将检验报告作为补助申请材料。抽检样品免疫抗体合格率超过80%(含)方可申请补助。
(5)补助经费申请。2023年7月份起采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提交“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同时上传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由区级产地检疫部门提供给养殖场,待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后可免予提供)等佐证材料。补助申请时间为每年7月,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经费。每年“先打后补”补助实施起止期限为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度6月30日(若2023年7月1日后仍有领用政府免费供应的疫苗,补助起算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后不再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之日) 。
(6)补助申请审核。镇(街)兽医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养殖场(户) “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终审。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于每年 7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辖区补助申请终审,并将本辖区本年度补助申请审核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7)补助资金预算和拨付。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由中央、区两级共同承担,扣除中央补助资金后,区级财政按 6:4 比例分担。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年度预算要求,于每年7月30日前将本区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强制免疫苗补助经费预算报市农业农村局,纳入市农业农村局次年部门预算。市级资金下达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后,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拨付至养殖场(户)。
咨询电话:0592-6068355.
监督电话:0592-668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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