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苎溪中秋街桥水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21100416474X9;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北路800号,法定代表人:孙韬)于2025年9月10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苎溪中秋街桥水环境整治工程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苎溪中秋街桥水环境整治工程方案(报批稿)。
二、工程标准和等别
同意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
三、主要建设内容
1、水工建筑物工程:新建溢流堰一座长约40m,简易闸门2座。
2、清淤工程:清淤面积约11163㎡,清淤量2145m³。
四、原则同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节水、工程管理等方面设计,实施中应抓好落实。
五、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个月。若在汛期施工,须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报我局审查备案。项目总投资为193.74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模、投资和工期,抓紧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实施中要接受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监管,工程动工前向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9月28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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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集美区河长办、集美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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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2025年9月28日印发 |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