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銮海路(銮滨路-瑶金路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6层1609单元,法定代表人:朱旭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76015322Y)于2025年8月19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銮海路(銮滨路-瑶金路段)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405-350200-06-01-87384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銮海路(銮滨路-瑶金路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对该工程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起点与銮滨路平交,路线由南向北延伸,终点与瑶金路平交,为城市主干路,路线全长约0.5km。
其中:本项目于瑶山溪河道桩号YK0+060左岸新建1座穿堤雨水箱涵,箱涵尺寸为3.6×1.5m(宽×高),出口底高程为-0.5m,出口处位于现状河道护坡坡脚。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一)我局基本同意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銮海路(銮滨路-瑶金路段)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及消除、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工程设计单位根据结论及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工程方案。
(二)做好雨水管出口八字墙与护岸边坡的平顺美观衔接,完善施工导流及围堰、工期安排,注意做好施工期间的水质保护及堤岸破坏恢复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涉河工程施工应避开主汛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避免造成河道的多次破坏。
(二)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废水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尽可能降低施工对河道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你单位应制定相关的度汛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开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四)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邀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河、堤、护岸移交河道管理单位。河、堤、护岸移交未完成,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9月9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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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集美区河长办、集美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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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2025年9月9日印发 |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