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碑头路78号;法人代表:刘建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7617455687):
我局于2025年7月21日受理你司提出的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决定准予许可。
一、根据《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同意你司如下取水方案:
1.本工程主要水源为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九龙江北溪左干渠引水工程,双方签订原水供应合同,取水口在杏林锦园村。同时将特区供水、市政自来水,作为电厂的备用水源。
2.本工程年发电量约4.0亿kWh、供汽量约55万吨,年最大许可水量200万m3。
3.基本同意你单位的退水方案,退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你司应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并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系统管理。项目运营期间应严格管理、规范运作,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取、退水事故应急处理和控制预案。
三、你司应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进行取用水,落实节水措施,规范污水排放,监测来水量,确保地下水水质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若因工程建设、运营对生态环境、其他第三方利益造成影响,你司应依照相关部门处理意见进行赔偿或补偿。
四、你司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本项目取水、计量等设施试运行情况,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司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申请取水许可。若你司有偿转让节约的水资源,需到我局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四十五日前应向审批机关提交延期申请。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终止取水的应当于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连续停止取水满两年的由审批机关注销许可证书。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2025年8月9日印发 |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