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211004164328F;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5楼,法定代表人:屈应雷)于2025年7月15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集美乡村振兴项目溪林生态动线灌口段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12-350211-06-01-126459)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集美乡村振兴项目溪林生态动线灌口段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对该工程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集美区灌口镇李林村,涉及田李溪河道长度约380m,东李溪河道长度约800m。主要涉河建设项目包括:
(一)桥梁工程
桥梁所在河道桩号TLX0+525,桥梁中心位置坐标(2725011.26,447685.62),桥梁沿道路顺向布置,跨越现状田李溪,两端与现状机耕路相衔接,桥梁全长24.84m,宽3.5m。上部结构采用3x8m预制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U型台,两侧桥台新建挡墙与现状驳岸顺接。
(二)滚水坝工程
滚水坝所在河道桩号DLX0+162,滚水坝中心位置坐标(2725446.17,447662.79),加固现状滚水坝基础,增设C25钢筋砼汀步,尺寸1500mm×350mm×600mm(长×宽×高),汀步顶高程13.50m,衔接两侧现状生态护岸。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一)我局基本同意集美乡村振兴项目溪林生态动线灌口段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及消除、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工程设计单位根据结论及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工程方案。
(二)做好新旧护岸的平顺美观衔接设计,完善施工导流及围堰、工期安排,注意做好施工期间的水质保护及堤岸破坏恢复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涉河工程施工应避开主汛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避免造成河道的多次破坏。
(二)你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工程开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废水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尽可能降低施工对河道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邀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河、堤、护岸移交河道管理单位。河、堤、护岸移交未完成,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集美区河长办、集美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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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2025年7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