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东辉村、李林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_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7月4日 星期五

索 引 号 XM03120-0803-2025-05455 生成日期 2025-06-1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文 号 厦集水许〔2025〕4号
有效性:有效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东辉村、李林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
内容概述: 法定代表人:陈卫平)于2025年 5月 27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东辉村、李林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1-350211-06-01-86365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一)我局基本同意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东辉村、李林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结论及消除、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三)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废水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尽可能降低施工对河道带来的不利影响。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 6月 12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集美区河长办、集美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 6月 12日印发。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东辉村、李林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5-06-13 11:08 阅读人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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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法定代表人:陈卫平)于2025年5月27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东辉村、李林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1-350211-06-01-86365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东辉村、李林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对该工程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在东辉村村道横跨东李溪河道处改建桥涵一座(中心桩号K0+035.08),设计起、讫点桩号为K0+027.03、K0+044.4,桥涵由北向南排放。改建后桥涵尺寸为3-4.8×2.6m,采用钢筋混凝土,最大覆土约0.6m。桥涵顶、底板厚度为45cm,侧墙厚度为45cm,中墙厚度为40cm。桥涵总长16.1m(计至桥涵侧墙端部),桥涵总宽6m。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一)我局基本同意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东辉村、李林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结论及消除、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工程设计单位根据结论及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工程方案。

  (二)箱涵建设后河床底标高相比原河床降低,箱涵上游右岸现状挡墙基础将出现埋深不足,建议完善箱涵上游右岸防护。

  (三)做好新旧护岸的平顺美观衔接设计,完善施工导流及围堰、工期安排,注意做好施工期间的水质保护及堤岸破坏恢复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涉河工程施工应避开主汛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避免造成河道的多次破坏。

  (二)你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工程开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废水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尽可能降低施工对河道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邀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河、堤、护岸移交河道管理单位。河、堤、护岸移交未完成,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集美区河长办、集美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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