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法定代表人:陈卫平)于2025年5月27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东辉村、李林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1-350211-06-01-86365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东辉村、李林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对该工程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在东辉村村道横跨东李溪河道处改建桥涵一座(中心桩号K0+035.08),设计起、讫点桩号为K0+027.03、K0+044.4,桥涵由北向南排放。改建后桥涵尺寸为3-4.8×2.6m,采用钢筋混凝土,最大覆土约0.6m。桥涵顶、底板厚度为45cm,侧墙厚度为45cm,中墙厚度为40cm。桥涵总长16.1m(计至桥涵侧墙端部),桥涵总宽6m。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一)我局基本同意集美区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田头村、东辉村、李林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结论及消除、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工程设计单位根据结论及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工程方案。
(二)箱涵建设后河床底标高相比原河床降低,箱涵上游右岸现状挡墙基础将出现埋深不足,建议完善箱涵上游右岸防护。
(三)做好新旧护岸的平顺美观衔接设计,完善施工导流及围堰、工期安排,注意做好施工期间的水质保护及堤岸破坏恢复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涉河工程施工应避开主汛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避免造成河道的多次破坏。
(二)你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工程开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废水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尽可能降低施工对河道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邀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河、堤、护岸移交河道管理单位。河、堤、护岸移交未完成,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集美区河长办、集美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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