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你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8~9层,法定代表人:陈金平)于2024年11月26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厦门市集美区建成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二期)(项目中央代码:2403-350211-06-05-52809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厦门市集美区建成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二期)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对该工程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主要针对7个涝点进行整治,包括新建排水管道、新建排水箱涵、新建明渠、新建一体化雨水泵站,现状排水通道清淤疏通等。主要涉河建设项目包括:新建3处涉河雨水排口,用于排放道路及道路两侧的雨水,分别为:
1、埔岭路雨水箱涵,出口坐标X=2726784.272、Y=450163.505,排入拐仔溪。
2、埔岭一路雨水箱涵,出口坐标X=2726249.601、Y=450581.118,排入拐仔溪。
3、园博三路雨水管,出口坐标X=2720487.546、Y=454970.446,排入杏林湾水库。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及消除、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工程设计单位根据结论及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工程方案。破坏的拐仔溪护岸须做好恢复,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涉河工程施工应避开主汛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避免造成河道的多次破坏。
(二)你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工程开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废水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尽可能降低施工对河道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邀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河、堤、护岸移交河道管理单位。河、堤、护岸移交未完成,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2024年12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