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我局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你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5层;法定代表人:谷学连)提出的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申请(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申报号:xmjm80024111801922)。我局组织专家对《集美区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审定了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经研究,我局同意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价为二类坝。现将审定形成的《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随文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鉴定意见和建议,督促大坝管理单位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做好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附件:集美区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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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9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2024年12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