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0-0803-2024-06063 生成日期 2024-12-09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文 号 厦集水许〔2024〕1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审定意见
内容概述: 法定代表人:谷学连)提出的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申请(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申报号:xmjm80024111801922)。现将审定形成的《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随文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鉴定意见和建议,督促大坝管理单位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做好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附件:集美区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此页无正文)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 12月 9日          (此文件主动。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审定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09 15:39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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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我局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你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5层;法定代表人:谷学连)提出的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申请(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申报号:xmjm80024111801922)。我局组织专家对《集美区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审定了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经研究,我局同意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价为二类坝。现将审定形成的《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随文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鉴定意见和建议,督促大坝管理单位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做好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附件:集美区小龙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9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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