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深青
工业组团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修复完善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你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8-9层,法定代表人:陈金平)于2024年7月18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深青工业组团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修复完善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020-350211-78-01-60135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深青工业组团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修复完善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对该工程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集美区灌口镇深青工业组团,包含7条现状道路的修复完善,主要涉河建设项目包括:改造清溪路工程约600m(含路面改造,人行道改造,修复雨水管线、污水管线),新建1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400m DN400污水管道、35m DN200污水压力管、13座检查井,其中1处穿河污水管道,布置在深青溪桩号S3+280.60后山头路桥前拉管穿河。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一)我局基本同意深青工业组团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修复完善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及消除、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工程设计单位根据结论及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工程方案。
(二)本次设计污水管部分距离防洪岸线较近,放坡明挖易扰动堤防结构,造成堤防破坏,需规范施工。涉及第三方权益,今后深青溪河道拓宽,本工程管理单位需配合河道管理单位做好相应设施拆除及重建等工作。
(三)废除现状穿河污水管线要及时做好封堵工作,拆除现状两座影响行洪的检查井,并做好堤岸的恢复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涉河工程施工应避开主汛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避免造成河道的多次破坏。
(二)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废水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及时覆土、平整、复绿临时堆放场所,尽可能降低施工对河道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你单位应制定相关的度汛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开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四)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邀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河、堤、护岸移交河道管理单位。河、堤、护岸移交未完成,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工程许可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超过期限自动失效。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7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