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李林水闸提升改造工程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211004164328F;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5楼,法定代表人:屈应雷)于2024年7月22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李林水闸提升改造工程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李林水闸提升改造工程方案(报批稿)。
二、工程标准和等别
同意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4级。
三、主要建设内容
1、水闸提升改造工程:在现状闸门支墩处增加液压缸,8扇闸门对应设置8套启闭机。
2、堤脚加固工程:堤脚加固总长度约273m,堤脚加固采用两层石笼结构型式。
3、清淤工程:清淤面积约3437㎡,清淤总量约4315m³。
四、原则同意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征地、节能节水、工程管理等方面设计,实施中应抓好落实。
五、工程施工总工期为5个月。若在汛期施工,须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报我局审查备案。项目总投资为238.14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模、投资和工期,抓紧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实施中要接受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监管,工程动工前向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