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示集美区2023年7-12月屠宰环节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信息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216号)文件、《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厦财农指【2024】7号)、《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厦集财预执指行【2024】44号)要求,现将2023年7-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陈娜娜,电话:0592-6101132,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楼5楼531室。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
附表:
厦门市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
2023年7月—2023年12月
补助对象 |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 |
病害猪损失补贴 |
合计 |
其中:中央财政和市、区财政负担比例(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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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夏商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集美肉联厂 |
无害化处理总头数 |
其中 |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 |
头数(头) |
补贴金额(800元/头) |
补贴总额(元) |
市财政60% |
区财政40% |
|||
病害猪(头) |
分割的生猪产品 |
进场前死亡及私宰肉销毁(头) |
|||||||||
重量(公斤) |
折算成头数(头) |
||||||||||
264 |
189 |
6105.2 |
68 |
7 |
21120 |
220 |
176000 |
197120 |
118272 |
78848 |
注:1.进场前死亡及私宰肉品销毁生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
2.病害猪损失补贴头数=病害猪头数+分割的生猪产品折算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