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0年4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集美区后溪镇许溪(下庄鱼鳞闸至军民团结桥段)安全生态水系实施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36条、《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等,决定准予许可,同意进行集美区后溪镇许溪(下庄鱼鳞闸至军民团结桥段)安全生态水系工程的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原则同意集美区后溪镇许溪(下庄鱼鳞闸至军民团结桥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稿)。本工程整治范围为下庄鱼鳞闸至军民团结桥,治理河道长度1.81km(桩号X3+017.48~X4+823.69)。
二、工程标准和总体布局
同意河道防洪标准近期按10年一遇设防,远期按50年一遇设防;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涝水24小时排完标准。同意按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技术指南的“八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长度1.81km。新建松木桩护脚0.4km(含局部景观抛石100m)、河道清淤长1.73km、清障1.81km、亲水木栈道100m、景观节点2个(其中一个有亲水平台)、厕所1个、堤顶道路改造及连通、景观照明和标识牌等。
四、施工导流
同意导流标准5年一遇,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采用分段分期围堰结合导管导流方案。
五、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个月。若在汛期施工,须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报我局审批。项目总投资为1099.53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六、接文后,请抓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好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建设程序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工程实施中要接受集美区水利局的监管,工程动工前向集美区水利局申请质量监督,完工验收复核主持单位为集美区水利局、集美区财政局,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水利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