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0-0803-2020-03453 生成日期 2020-05-2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厦集水许〔2020〕04号
标 题: 集美区水利局关于集美区许溪(李林水闸至下庄鱼鳞闸段)安全生态水系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容概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2110041637393)本局于2020年 4月 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集美区灌口镇许溪(李林水闸至下庄鱼鳞闸段)安全生态水系实施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36条、《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等。一、工程概况原则同意集美区灌口镇许溪(李林水闸至下庄鱼鳞闸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稿)。工程实施中要接受集美区水利局的监管,工程动工前向集美区水利局申请质量监督,完工验收复核主持单位为集美区水利局、集美区财政局,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集美区水利局关于集美区许溪(李林水闸至下庄鱼鳞闸段)安全生态水系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5-26 00:36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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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大道2199号涌泉工业园综合楼;法人代表:黄金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2110041637393)

       本局于2020年4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集美区灌口镇许溪(李林水闸至下庄鱼鳞闸段)安全生态水系实施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36条、《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等,决定准予许可,同意进行集美区灌口镇许溪(李林水闸至下庄鱼鳞闸段)安全生态水系工程的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原则同意集美区灌口镇许溪(李林水闸至下庄鱼鳞闸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稿)。本工程整治范围为李林水闸至下庄鱼鳞闸,治理河道长度3.02km(桩号X0+000.00~X3+017.48)。

       二、工程标准和总体布局

       同意河道防洪标准近期按10年一遇设防,远期按50年一遇设防;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涝水24小时排完标准。同意按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技术指南的“八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长度3.02km。新建松木桩护脚1.34km(含局部景观抛石300m)、清障3.02km、新建及加固改造5座滚水坝、景观节点1个、亲水平台7处、新建和改造堤顶路、厕所1个、景观照明和标识牌等。

1#、2#滚水坝进行改造,坝顶加高至0.6m,顶宽1.0m,面层为堆砌自然石;3#滚水坝、顶许滚水坝拆除重建,坝顶加高至1.0m,顶宽1.5m;下庄滚水坝进行改造,增设3段跌水台阶,每阶均宽1.5m,每阶高均为0.5m,采用现浇C25埋石砼,坝体面层采用M10浆砌卵石镶面,尾部为堆砌自然石。

       四、施工导流

       同意导流标准5年一遇,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采用分段分期围堰结合导管导流方案。

       五、工程施工总工期为6个月。若在汛期施工,须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报我局审批。项目总投资为2312.55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六、接文后,请抓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好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建设程序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工程实施中要接受集美区水利局的监管,工程动工前向集美区水利局申请质量监督,完工验收复核主持单位为集美区水利局、集美区财政局,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水利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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