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0-2500-2020-02685 生成日期 2020-01-0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集水保登字〔2020〕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水利局关于厦门市杏林永顺运输有限公司工业库房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杏林永顺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前场村第九组瑶山东6号,法定代表人:林庆顺)。你单位于2020年 1月 6日提出厦门市杏林永顺运输有限公司工业库房项目(一期)(中央代码:2018-350211-54-03-005725)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水土保持实施条例》第14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19条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意见》(厦水利〔2016〕81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申请。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建设。
厦门市集美区水利局关于厦门市杏林永顺运输有限公司工业库房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06 00:41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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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杏林永顺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前场村第九组瑶山东6号,法定代表人:林庆顺)

    你单位于2020年1月6日提出厦门市杏林永顺运输有限公司工业库房项目(一期)(中央代码:2018-350211-54-03-005725)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水土保持实施条例》第14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19条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意见》(厦水利〔2016〕81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申请。备案主要内容为:永久用地面积11891平方米;弃土弃渣量0.8万立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1.1891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登记表填报内容、告知事项、承诺意见抓好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建设。

    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告知本行政机关(联系电话:0592-6683718)并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积极配合事中事后监管。

厦门市集美区水利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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