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9号》及《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区农林水利局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批复》(厦集审改办【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对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出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项目,事项类型为其他行政权力。
2.取消“出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项目,事项类型为其他行政权力。
3.新增“对运载生猪的车辆进行备案”项目,事项类型为公共服务。
经区委、区政府审核确认,农林水利局现保留区本级行政权力 471项。具体为:行政许可33项,行政确认14项,行政处罚315项,行政强制38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监督检查46项,其他行政权力19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权力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区审改办研究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其他行政权力与公共服务部分)
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集美区审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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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
2018年12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