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做好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渔民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的通知
集美街道、侨英街道、杏滨街道、杏林街道:
根据《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2018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海渔〔2018〕64号)文件规定,休渔期:刺网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杂渔具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根据厦海渔〔2018〕64号、厦民〔2017〕171号精神、2018年集美区伏季休渔名单,经测算,我区2018年伏季休渔渔民补助经费需发放合计826920元,请于12月25日前发放到休渔渔民银行账户。区财政已下达体制经费467000元,缺口部分先由镇街承担,待年终与区财政局结算。请各承担单位按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足额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1.厦门市集美区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补助经费计算表
2.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2018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海渔〔2018〕64号)
3.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2017〕171号)
4.2018年集美区伏季休渔名单
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12月11日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