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0-1800-2018-00998 生成日期 2018-04-0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文 号 厦集农〔2018〕45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灌口镇、后溪镇、侨英街道财经办、第二农场、相关部队: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厦财教指[2017]55号)文件精神,现将天然林保护3273亩补助资金共1.31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补助资金各镇(街)通过财政上下级体制结算,第二农场及部队由区农林水利局办理拨款手续。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集农[2018]20号)进行发放。请各单位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在接到补助资金后两个月内将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报区农林水利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09:52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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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灌口镇、后溪镇、侨英街道财经办、第二农场、相关部队: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厦财教指 [2017]55号)文件精神,现将天然林保护3273亩补助资金共1.31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款列“2110501—森林管护”预算支出科目(具体分配明细详见附表)。补助资金各镇(街)通过财政上下级体制结算,第二农场及部队由区农林水利局办理拨款手续。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集农[2018]20号)进行发放。请各单位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在接到补助资金后两个月内将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报区农林水利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2018年集美区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2018年4月3日

  联系人:吴盛钟  联系电话:6152665(区农林水利局)

          方  平            6290618(区财政局)

  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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