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关于下拨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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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60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贸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场建设和肉品时常管理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231号)和《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的通知》(厦集财预批[2018]142号)规定,现将中央、市级下拨和我区配套的2015年缺口资金和2017年补助资金合计52.056万元(其中2015年缺口资金12.544万元、2017年补助资金39.512万元)下拨给你们,用于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请按照资金发放流程,公示后以转账形式给予发放,并存档。
联系人:林雅丽,联系电话:6153450。
附件:厦门市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2017年)
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5月15日
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
2018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