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和日期的通告》将于2026年11月失效,为贯彻落实《厦门市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根据《厦门市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继续明确我区纳入《厦门市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区域及日期并进行公布,形成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按照有关工作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jmlfzx@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8日
附件:1.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和日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