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厦门集美北站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原备案地址已无维修车辆生产厂房,缺乏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技术人员,已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我局依法撤销上述3家企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企业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6年5月8日

| 索 引 号 | XM03116-2500-2026-06951 | 生成日期 | 2026-05-08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和交通局 | 文 号 | 无 |
| 标 题: |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撤销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的公告 | ||
| 内容概述: | 经调查核实,厦门集美北站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原备案地址已无维修车辆生产厂房,缺乏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技术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我局依法撤销上述3家企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详见附件)。附件:撤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企业清单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2026年 5月 8日。 | ||
经调查核实,厦门集美北站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原备案地址已无维修车辆生产厂房,缺乏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技术人员,已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我局依法撤销上述3家企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企业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