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建综字〔2014〕158号)、区质安站《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集建质安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集建建〔2024〕25号)、《关于印发集美区管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集住建建〔2025〕7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消防宣传月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大工程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高空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安全治理专题行动、保温材料防火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及燃气安全、防高处坠落等四个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证书专项整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以及食品安全检查、渣土整治、合同履约、海砂整治、扫黑除恶常态化等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随机”巡查总体情况
本阶段我局进行动态季度监管“双随机”巡查39个工程项目,其中房建项目29个、市政项目10个。通过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消防安全等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防汛防台、有限空间、消防防火、食品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等管理措施。从巡查情况看,各工程项目基本能落实相关文件和工作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持续开展深基坑、高边坡、有限空间、模板支撑、作业脚手架(含高空作业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燃气、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1.个别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如项目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情况不了解;个别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如项目经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个别资料代签字。
2.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在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时识别所有项(如模板危大工程监理细则未对1#厂房400×1100等超重梁截面进行识别);个别项目编制论证后高大模板方案,编制时间早于论证报告时间。
3.个别项目公司或项目部检查、监理例会未留下可追溯记录的影像资料;个别项目检查时负责人未签字。
4.个别项目个别安全员的安全日志未填写或代签字;个别项目安全日志未按要求内容填写(如未记录班组及进场人员数量、项目经理未签字等)。
5.个别项目部分危大工程未及时在系统上登记(如悬挑架等)。
6.个别项目个别人员(如造楼机安装工)未进行技术交底;个别项目外架工人交底未区分架子工和辅助工。
7.个别项目混凝土交货举牌照片无交货记录、拌合料氯离子检测情况。
8.个别项目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未形成记录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不完善或未实际运行。
(二)工程实体质量
1.市政工程:个别项目检查井做法与设计不符;个别项目管道回填前未进行闭水试验;个别项目现场抽测地被种植密度与设计不符,个别乔木脱杆高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个别项目平缘石与路面存在高差;个别项目下凹式绿地做法与设计不符,绿化回填杂石块未清除。
2.实测实量:个别市政项目沥青面层厚度取芯验证,实测值低于设计值超过15mm;个别市政项目井框与路面高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个别项目个别柱向北偏位约40mm;个别项目隔音涂料厚度不足;个别项目楼板厚度低于设计值。
3.桩基:个别项目因个别桩位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允许偏差需对基础承台进行扩大处理。
4.钢筋工程:个别项目内侧纵向筋设计要求间距为150mm,现场实测连续4跨间距为680mm;个别项目箍筋肢数与设计不符;个别项目的个别箍筋一端无弯钩或弯钩不足135°;多个项目的节点加密箍少设,抗扭钢筋分布不均匀;多个项目钢筋未按整治要求未绑扎到位(如楼板钢筋保护层垫块少设或漏设、梁底纵向钢筋杂乱且未固定、梁侧竖向钢筋交叉点未满扎等);个别项目机械接头外露丝牙过多未拧到位。
5.混凝土工程:多个项目的个别柱根、梁、剪力墙、梯板混凝土局部存在疏松、漏浆、蜂窝、麻面、露筋、夹渣、胀模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个别项目墙柱根部错台;个别项目剪力墙砼缺陷擅自修补。
6.砌体工程:个别项目构造柱主筋未与上部植筋进行绑扎;个别项目局部构造柱加密筋间距过大;砌体局部水平灰缝厚度大于2cm。
7.渗漏水:个别项目地下室顶板存在渗漏水现象;个别项目卫生间、厨房天棚防潮层不均匀。
8.消防工程:个别项目吊顶使用阻燃板(B1级);个别项目地下一层排烟机房风管穿墙处、电箱进出线口未封堵到位。
9.加固工程:个别项目轻钢龙骨隔墙天地龙骨未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个别项目粘钢及碳纤布保护层未设。
10.安装工程:个别项目多处桥架跨接线掉落。
11.其他:个别项目水泥砂浆M5配合比单位为重量,但现场无称重设备;个别项目砂浆搅拌房未张贴配合比控制牌。
(三)施工安全及消防防火
1.基坑安全:个别项目基坑坡顶存在多处杂物、石块,存在安全隐患;个别项目地下室桩基承台内大量积水;个别项目基坑坑顶坑底均未设截排水措施;个别项目基坑支护斜撑与钢围檩焊缝长度不足。
2.模板支撑:多个项目未按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竖向斜拉杆、抱柱固结点;个别项目立柱与水平拉杆连接插销未连接牢固;多个项目梁底立柱横向间距大,偏心受力;个别项目梁底立柱未采用双立柱受力;个别项目个别顶托采用单方钢。
3.脚手架:多个项目存在安装完毕后受力杆件的个别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的情况;个别项目外架暂无法设置连墙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抛撑;个别项目局部外架连墙件上下间距超过4米未设加固措施;个别项目施工电梯卸料平台连墙件缺失或松动;个别项目架体开口处未设连墙件;个别项目个别扫地杆缺失;个别项目架体开口处未设横向斜撑;多个项目脚手架剪刀撑斜杆与立杆交叉处或横杆伸出端未设扣件拉结。
4.高处作业及防护:个别项目塔吊回转半径内的活动房未搭设防砸棚;多个项目电梯卸料平台防护不严密、底层无硬防护;个别项目局部外架、电梯井脚手架边缘与建筑物间距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个别项目首层与地下车道相邻位置反坎高度不足、未增设防护措施;个别项目首层存在一直通地下室风井处无水平防护、立面防护不到位;个别项目室内预留洞口(长边大于1.5m)未设置竖向防护措施;个别项目屋面栏板玻璃未装,临时防护不到位;个别项目楼梯段边未设置防护措施、个别项目室外楼梯临边防护存在缺口;个别项目伸缩缝未设置防护措施;个别项目工人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5.施工用电:个别项目电动工具未使用末级箱、存在使用排插的情况;个别项目潜水泵未设专用开关箱;多个项目的个别机械设备(如钢筋场调直机、切割机、电焊机等)无PE线;个别项目单机箱箱门与箱体连接导线违规采用编织带线;个别项目单机箱箱内引出线孔未设置防护胶套圈;个别项目塔吊电箱PE线与塔吊防雷接地相连。
6.塔式起重机(含起重吊运):个别项目现场使用钢筋伞状吊运材料、个别项目使用编织袋吊运物料、个别项目散装物料未使用合格料斗吊运;个别项目钢管、钢筋长短料混吊;个别项目吊具使用绑扎绳扣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吊斗的钢筋生锈严重或断丝、绳扣磨损严重;个别项目塔吊主钢丝绳排列不整齐;个别项目塔吊力矩限位器无封签;个别项目地下室钢筋与标准节摩擦。
7.施工升降机:个别项目电梯基础回顶方案与现场不符;个别项目个别操作工人脸识别未录入。
8.消防安全:个别项目临时消防水泵流量达不到36m³/h;个别项目临时消防水泵未一用一备;个别项目现场多处存在烟头或工人现场抽烟;个别项目正式消防系统未启用临时消防水,作业点未配备灭火器;个别项目未按施工进度同步设置临时消防水源,个别项目现场未配备水带、水枪;多个项目灭火器未定期检查、个别灭火器失效。
9.机械设备安全:个别项目木工锯台未设防护罩;个别项目施工机具(如砂浆搅拌机、登高车)的防冲顶限位、高度限位等安全装置失效或缺失;个别项目切割机使用倒顺开关;多个项目机具(如叉车、电动车、搅拌机)无验收、维保记录,未张贴操作规程。
10.有限空间:个别项目有限空间辨识不准确,作业制度不完善,风险辨识针对性不足;个别项目预留出入口处(如地下水池)未设置警示标牌;个别项目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非泵吸式,检测记录数据不正确;个别项目地下室地坪油漆施工油漆味重未通风;个别项目地下水池拆模作业气体检测记录不全,检测仪器非泵吸式。
11.防汛备汛:个别项目防汛应急物资仓库物资存放凌乱。
12.高处作业吊篮:个别项目吊篮安全绳保护装置脱落;个别项目吊篮前支架支撑不牢靠;个别项目吊笼未放至平坦处。
(四)扬尘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
1.围挡:个别项目围挡上未设置公益广告或公益广告破损未及时修复;个别项目围挡存在小广告未及时清理;个别项目围挡上夜景灯未安装。
2.大门及洗车台:个别项目市政项目大门、洗车台、高压冲洗设备设置配备不符合要求。
3.喷淋喷雾系统:个别项目未按应急响应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段内及时开启喷淋喷雾系统;多个项目未按要求在搅拌机防护棚顶部、已达最终高度外架顶部、悬挑架底部设置喷淋设施;个别土方施工区域未加强雾炮、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
4.扬尘控制:多个项目场内临时道路未固化或硬化;多个项目的钢筋场、硬化道路、硬化场地存在积尘、浮土;个别项目裸露地块、砂堆、建筑垃圾未100%覆盖;个别项目现场搅拌水泥处无抑尘措施;个别项目防尘网网格较大起不到防尘效果。
5.垃圾处置:多个项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覆盖。
6.其他:多个项目场地局部积水、积泥;个别项目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五)食堂食品及燃气安全
本阶段检查中发现1个项目存在“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已责令停止使用,未发现燃气安全方面问题。
(六)合同履约检查
本阶段合同履约方面检查中发现2个项目存在“工人合同信息未上传至系统”“工人进退场状态现场与系统不符”问题,详见附件3。
三、处理意见
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消除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污染隐患,经研究决定:
1.因质量安全问题对集美2025JP05地块等39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对39个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224.00分,对33个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93.20分,合计记分317.20分,详见附件1。
2.因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问题对火炬集美金砖专精特新产业园项目等15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详见附件2。
3.因合同履约方面问题对厦门涌腾达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等2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对2个次施工单位进行监管记分4.50分。
4.因在3月份“双随机”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决定对厦门涌腾达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项目建设单位厦门涌腾达电子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永新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厦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批评类P6档次(安全生产)各1次。
四、工作要求
本期所巡查的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备汛、扬尘控制、合同履约及施工围挡设置要求,对我局巡查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各项目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模板工程安全隐患,督促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及公示标牌管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扬尘及渣土车专项整治、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检查等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将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巡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通报。
附件: 1.2026年3月份质量安全监督及“双随机”巡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2.2026年3月份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巡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3.2026年3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6年4月15日
(联系人:刘诗苑,联系电话:6076641)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