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8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张加民代表:
《关于解决居民骑电动车出行难的建议》(第508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代表接待日,有村居民反映:交警部门经常设点检查,影响百姓出行。称电动车不能走机动车道,要走人行道,车一拦,手机一拍,手机号码一登记,有挂牌、没挂牌,有戴帽子、没戴帽子,一律扣下,立马靠边,用专用车拉走,处理时还得罚款。根据调研,集美辖区很多路段人行道有的设公交车站停靠站;有的自行车排放占用,就是人也难通过;有的店面占用,有的狭窄,甚至设置路障(比如二院门口对面)等等原因,不具备电动车行驶条件。由于我区城市化进展较快,规划变动较大,原有设计有非机动车道的市政道路只有34条,现大部分为人非共板状态,部分市政道路因场地空间限制,无改造条件。
二、措施与成效
关于政府有必要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改造人行道,为电动车提供行驶条件的建议。一、我局于2024年配合区道安办完成灌口南路、铁山路、天水路非机动车道改造工作,后续将根据问题轻重缓急继续积极配合区道安办完成其他路段的相关改造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机非分流,提升重点路段安全系数,为群众平安出行提供便利。二、对于新建市政道路,在规划允许的条件下,项目设计阶段我局将充分考虑居民非机动车出行需求,将非机动车道建设纳入设计方案。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今后推动计划:我局将联合规划、发改等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在规划阶段充分考虑居民出行需求,确保新建市政道路各项配套设施完善,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