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6-2500-2025-06449 生成日期 2025-09-23
发布机构 区住建和交通局 文 号 集住建建〔2025〕8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区管在建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食品安全、渣土扬尘治理、合同履约评价暨2025年8月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 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及燃气安全、防高处坠落等四个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证书专项整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以及食品安全检查、渣土整治、合同履约、海。对19个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120.00分,对18个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59.40分,合计记分179.40分,详见附件1 2.因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问题对厦门集美区J2024P01地块及配套工程等15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及公示标牌管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扬尘及渣土车专项整治、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检查等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区管在建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食品安全、渣土扬尘治理、合同履约评价暨2025年8月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9-23 11:04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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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我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建综字〔2014〕158号)、区质安站《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集建质安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集建建〔2024〕2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大工程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高空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安全治理专题行动、保温材料防火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及燃气安全、防高处坠落等四个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证书专项整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以及食品安全检查、渣土整治、合同履约、海砂整治、扫黑除恶常态化等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随机”巡查总体情况

  本阶段我局进行动态季度监管“双随机”巡查19个工程项目,其中市政工程4个、房建工程15个。通过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消防安全等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防汛防台、有限空间、消防防火、食品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等管理措施。从巡查情况看,各工程项目基本能落实相关文件和工作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持续开展深基坑、高边坡、有限空间、模板支撑、作业脚手架(含高空作业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燃气、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1.个别项目企业负责人未每月开展检查,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月检自查无公司人员签字及公章的整改单,个别项目企业检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的相片、视频材料;个别项目监理单位照片信息与例会记录存在错误。

  2.个别项目施工单位个别危大工程无专项巡视检查记录(如幕墙);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未按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

  3.个别项目个别备案人员考勤打卡率偏低;个别项目个别备案人员对现场主要情况不了解(如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个别项目公司管理人员未参加子分部验收(如公司技术质量负责人未参加砌体子分部验收);个别项目的个别监理例会总监未参加,且未在系统上请假。

  4.个别项目安全员日志不完整(如日志版本不符合要求、日志为电子版打印、项目经理未签字、个别月份无法提供等)。

  5.个别项目个别备案人员存在代签字情况(如项目经理在个别监理例会会签表代签字)。

  6.个别项目个别建筑材料未复检(如隔墙骨架材料);个别项目材料报审纸质审批,未及时在省一体化监管平台及时报审。

  7.个别项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不符合要求。

  (二)工程实体质量

  1.实测实量:个别市政项目沥青路面厚度负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路面与井框高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个别市政项目路面上面层34mm(设计40mm),总厚度90mm(设计100mm),达不到设计要求;个别市政项目道路标识牌立杆高度、标识牌离地高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2.混凝土质量:多个项目的个别梁、柱、剪力墙、梯板混凝土局部存在疏松、漏浆、蜂窝、麻面、露筋、夹渣、胀模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个别项目柱底缺陷未经验收擅自修复。

  3.钢筋安装:个别项目剪力墙纵向受力钢筋一根;个别项目柱节点加密筋各少一套,且节点内拉钩未设;个别项目剪力墙钢筋未满扎,竖向构件钢筋保护层垫块不足;个别项目柱筋直径14mm三级钢未采用电渣压力焊,现场采用搭接;个别项目墙柱钢筋机械接头丝头外露不足,拉箍一端弯钩未设到位。

  4.砌体:个别项目外墙分层抹灰第一道抹灰不平整,不利于挂网。

  5.渗漏水:个别项目地下室剪力墙在完工后出现渗漏水情况。

  6.幕墙:个别项目部分幕墙骨架焊缝不饱满,红丹防锈漆喷涂不到位;个别项目幕墙立柱连接螺栓点焊不符合设计要求。

  7.安装工程:个别项目成排引上电线管剔墙敷设时应有管间距;个别项目木饰墙插座嵌入墙太深,应增设插线盒;个别项目吊顶内导线个别护管不全。

  8.消防工程:个别项目天棚吊顶采用非A级材料;个别项目未按设计要求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火门离地间隙过高,走道防火门无法开启到90°;个别项目明配消防电气管防火漆不全;个别项目消防救援窗标识缺失。

  9.栏杆栏板:个别项目局部楼梯栏杆高度不足900mm。

  10.饰面砖粘贴:个别项目个别电梯前室地面未按图施工(铺砖),电梯前室墙板拼缝过大(局部变形);个别项目茶水间、卫生间墙砖局部空鼓。

  (三)施工安全及消防防火

  1.基坑安全:个别项目基坑顶局部未硬化,垃圾杂物较多,坑顶排水沟无法正常使用;个别市政项目基坑局部出现坍塌现象。

  2.模板支撑:多个项目未按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竖向斜拉杆、抱柱固结点。

  3.脚手架:个别项目存在安装完毕后受力杆件的个别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的情况;个别项目局部固结点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未设置连墙点时未设置抛撑;个别项目个别小横杆缺失,个别纵向水平杆未与立杆或小横杆搭接;个别项目层高大于4m未设抱柱措施或抱柱措施被拆除未及时恢复;个别项目未满铺脚手板,踢脚板未设置;个别项目局部安全网破损严重;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与外架相连。

  4.高处作业及防护:个别项目局部楼层、不上人屋面临边、电气管道井口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局部未设置临边防护;个别项目局部楼梯段边未设置临边防护;个别项目局部外架边缘与建筑物间距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个别项目个别洞口井内未设置水平防护;个别市政项目基坑边防护栏未设置(存在缺口)、个别防护栏立柱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安全防护门未紧闭。

  5.施工用电:个别项目个别施工机具使用排插、未设置专用开关箱;个别项目抽水泵未设置单机箱;个别项目钢筋场设备外壳直接接地,不符合TN-C-S接地系统;个别项目手持电动机工具未设置PE线(如角磨机)。

  6.塔式起重机(含起重吊运):多个项目吊斗吊具不符合要求(如吊斗钢丝绳断丝或变形锈蚀、现场使用布带破损严重、现场有不合格的吊钩等)。

  7.施工升降机:个别项目施工电梯围栏门高度不足2m。

  8.消防安全:个别项目一处辅助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个别项目个别安全网非阻燃产品;个别项目个别点位灭火器配置不足;个别项目缺少消防设施器材台账、灭火器无检查记录。

  9.机械设备安全:个别项目搅拌机钢丝绳断丝、变形;个别项目布料机钢丝绳绳扣不符合要求、断丝;个别项目升降车高度限位破损、地基不平稳。

  10.有限空间:个别项目有限空间风险不够有辨识度;个别项目缺少隐患排查台账、缺少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11.高空作业吊篮:个别项目吊篮高度限位挡板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吊篮安全绳1处无保护措施。

  (四)扬尘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

  1.围挡:个别项目局部围挡缺失未及时修复。

  2.大门及洗车台:个别项目车辆出场清洗不彻底,带出渣土,轻微污染道路。

  3.喷淋喷雾系统:个别项目未按应急响应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段内及时开启喷淋喷雾系统、暂停燃油机械使用;多个项目未按要求在搅拌房顶部、悬挑架底部设置喷淋设施;个别项目局部围挡喷淋系统缺失或喷淋头损坏;个别土方施工区域,未加强雾炮、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

  4.扬尘控制:多个项目钢筋场、硬化道路、硬化场地存在积尘、浮土;个别项目裸露地块、砂堆、建筑垃圾未100%覆盖。

  5.垃圾处置:多个项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覆盖。

  (五)食堂食品及燃气安全

  本阶段检查中未发现食堂食品及燃气安全问题。

  (六)合同履约检查

  本阶段检查中未发现合同履约方面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消除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污染隐患,经研究决定:

  1.因质量安全问题对兑山综合楼项目等14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对19个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120.00分,对18个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59.40分,合计记分179.40分,详见附件1。

  2.因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问题对厦门集美区J2024P01地块及配套工程等15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本期所巡查的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备汛、扬尘控制、合同履约及施工围挡设置要求,对我局巡查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各项目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模板工程安全隐患,督促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及公示标牌管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扬尘及渣土车专项整治、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检查等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将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巡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通报。

  附件:1.2025年8月份质量安全监督及“双随机”巡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2.2025年8月份渣土整治及文明施工巡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9月23日

  (联系人:刘诗苑,联系电话:0592-6076641)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办、区环委办、市住建局。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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