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6-2500-2025-06253 生成日期 2025-08-28
发布机构 区住建和交通局 文 号 集住建建〔2025〕68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福建泽沛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整改通知书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福建泽沛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整改通知书福建泽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协助核查福建泽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你司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情况实施监督核查。经查,发现你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所配备的人员数量不符合资质。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司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应于3个月内报送至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4楼422,收件联系人:小卓。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福建泽沛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整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08-28 16:23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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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泽沛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协助核查福建泽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你司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情况实施监督核查。根据你司提供的资质核查材料,经查,发现你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所配备的人员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司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应于3个月内报送至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4楼422,收件联系人:小卓 6282512)。整改期间,你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8月28日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0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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