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6-2500-2024-06021 生成日期 2024-12-06
发布机构 区住建和交通局 文 号 集住建建〔2024〕68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第三批拟注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补充安管人员的通知》(闽建许函〔2023〕13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闽建建安函〔2024〕11号)文件要求。截止目前,我区仍有177家建筑业企业(附件1)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法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现责令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施工企业限期整改,于2024年 12月 29日前通过补足安管人员、主动申请注销等方式进行整改。二、人员配备要求如下:1.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安全机构负责人须持有专职安全岗位证(C证)。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第三批拟注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6 15:01 阅读人数:
字号: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补充安管人员的通知》(闽建许函〔2023〕13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闽建建安函〔2024〕11号)文件要求,省住建厅对全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数量进行了动态核查。截至目前,我区仍有177家建筑业企业(附件1)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法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现责令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施工企业限期整改,于2024年12月29日前通过补足安管人员、主动申请注销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持有安全岗位证书(A证),安全机构负责人须持有专职安全岗位证(C证)。

  2.人员配备要求:总包特级为2A6C,总包一级为2A4C,总包二、三级为2A3C,专包一级为2A3C,专包二、三级为2A2C,施工劳务为2A2C。

  三、补足安管人员后需完善厦门市建设行政审批系统安管人员信息,并将企业安管人员近一个月社保缴交证明、安管人员证书和系统内安管人员信息截图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邮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4楼422,收件联系人:卓工 6282512)。

  四、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截至2024年12月29日,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依规注销上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时不再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拟注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