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201号)、《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厦审改办〔2016〕77号)等文件精神,因区级机构改革,我局对原有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和更新,经区审改办审核确认,现将我局权责清单调整公布。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或上级取消下放等情况致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按程序报请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权责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