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6-1200-2020-03343 生成日期 2020-05-12
发布机构 区建设与交通局 文 号 集建质字〔2020〕6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区管在建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食品安全检查、渣土扬尘治理暨2020年3-4月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区管在建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食品安全检查、渣土扬尘治理暨2020年 3-4月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情况的通报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我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经研究,决定对集美区模具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给予通报表扬,记录信用监管记录C4档次(文明施工)各一次,详见附件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及公示标牌管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扬尘及渣土车专项整治、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检查等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区管在建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食品安全检查、渣土扬尘治理暨2020年3-4月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5-14 10:11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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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建综字〔2014〕158号)、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质安站《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集建质安监〔2016〕5号)、我局《关于印发集美区管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建管字〔2020〕21号)等工作要求,以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继续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食品安全检查、渣土整治、合同履约等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阶段我局共进行动态季度监管“双随机”巡查22个工程项目,其中1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余为房屋建筑工程。通过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消防防火、食品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等管理措施,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从巡查情况看,各工程项目基本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持续开展模板工程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实名制管理、扬尘控制文明施工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1、个别项目双随机检查时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

  2、个别项目监理单位2020年第一季度监理单位受疫情影响未对项目开展检查。

  3、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未按闽建办建[2017]55号文要求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

  4、多个项目个别备案人员对施工现场状况不了解;个别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应由其签字的资料上签字;个别项目个别备案人员存在代签字现象。

  5、个别项目个别班组3人及以上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个别项目个别备案人员请假但未在系统中登记。

  (二)工程实体质量

  1、一个项目一柱一节点回弹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经取芯,砼芯样抗压强度仍达不到设计要求。

  2、多个项目主要受力构件存在蜂窝、孔洞或露筋、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

  3、个别项目梁柱节点加密箍筋缺少;个别项目个别梁上部二排筋偏位达14cm。

  4、个别项目栏杆后置埋件的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未设置金属预埋件。

  5、个别项目个别工程桩因桩位偏差造成设计对桩基或基础进行处理。

  6、个别项目多处导线未采用耐火导线,与设计不符合。

  (三)消防及施工安全

  1、模板支撑:个别项目存在支撑立杆扫地杆、水平杆未纵横向满设;个别项目剪刀撑未与所有立杆扣接;个别项目楼梯立杆自由端大于规范要求;个别项目高低跨处横向水平杆未向地跨延伸两跨。

  2、脚手架:多个项目扣件初始扭力矩不足40N·m;个别项目连墙件漏设或被拆除或新增的连墙加固措施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个别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个别项目剪刀撑斜杆未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或立杆上;个别项目纵横向扫地杆被拆除。

  3、施工用电:多个项目个别用电工具未设置PE线。

  4、防护:个别项目室内电梯井未与电梯安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但井道内水平防护已拆除;多个项目外架与主体间距大于15cm无防护;个别项目个别主体施工人员进出通道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棚;个别项目楼梯段边未防护;个别项目外架最顶部低于主体最高处;个别项目卸料平台与施工升降机吊笼安全距离偏大存在坠落隐患;个别项目层高超过4米但外架未设抱柱加固措施。

  5、施工升降机:个别项目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时尚未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个别项目卸料平台与吊笼安全距离偏小存在剐蹭安全隐患;个别项目导向轮间隙偏大;个别项目电梯开机智能系统失效;个别项目个别标准节齿条螺栓松动;个别项目卸料平台防护门不符合要求。 。

  6、塔式起重机:个别项目排绳轮磨损;个别项目过渡节螺栓松动。

  7、吊篮:个别项目个别吊篮高度限位固定不牢固。

  8、消防安全:个别项目楼层内消防管内无水;个别项目临时水消防未配置水枪;个别项目办公区灭火器缺少。

  (四)渣土及扬尘污染整治

  1、个别项目文明施工、净车上路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场外道路严重污染。

  2、个别项目洗车台损坏未及时修复;个别项目现场洗车台长期积水。

  3、个别项目洗车设备存放于保安室,未实际使用;个别项目洗车设备无水源,无法有效使用。

  4、个别项目纯地下室桩基承台积水,淤泥未清理干净。

  5、个别项目局部主要施工道路破损、积水积泥。

  6、个别项目西北角基坑底垃圾杂物成堆、靠活动房侧冠梁上烟头、垃圾多。

  7、个别项目室内电梯井积水;井内防护架泡水。

  (五)食堂食品安全

  本阶段检查的项目中食堂食品管理较为到位,未发现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

  1、因“双随机”检查抽测混凝土强度,一柱一节点回弹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经取芯,砼芯样抗压强度仍达不到设计要求,对厦门世茂2014JP04地块F2地块总承包工程发出《责令改正(局部停工)通知单》,分别对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记录P6档次(质量管理)各一次。

  2、对厦门世茂2014JP04地块F1地块总承包工程等21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

  3、因双随机检查时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对富力院士廷项目监理单位中龙建(福州)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记录P5档次(质量管理)一次。

  4、本阶段结合各类检查及监督过程,对22个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325.30分,对22个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220.70分,合计对记分546.00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5、因2020年2月26日集美新城中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在回填过程中,未落实净车上路措施,直接在大门外倾倒回填渣土,污染周边道路(车轮印延续到集美大道)。对该项目代建单位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鑫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记录P6档次(文明施工)各一次。

  6、因2020年3月3日安仁产业园(二期)项目土方外运车辆(闽DF8682)为未进入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管控平台目录库车辆、无建筑废土运输资格证。对该项目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记录P6档次(文明施工)各一次。

  7、因2020年3月3日区质安站开展疫情防控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巡查时,发现厦门世茂2014JP04地块F1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B区4层梁板支撑梁底支撑体系与一侧板底支撑体系基本分离;外架与主体间距大于15cm无防护,B区主体施工至4层梁板外架未同步设置且未设临边防护,地下室顶板车道临边、楼梯临边无防护;基坑支护换撑层未到龄期角撑已拆除;高大模板无验收资料,无法提供论证后方案;地基与基础未验收已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记录P5档次(安全生产)各一次。

  四、表扬决定

  区管在建工程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措施,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其中集美区模具产业园(一期)项目在2020年4月8日厦门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委员会对我区工地扬尘考评中取得85分的成绩。

  经研究,决定对集美区模具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给予通报表扬,记录信用监管记录C4档次(文明施工)各一次,详见附件三。

  五、工作要求

  本期所巡查的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备汛、扬尘控制、合同履约等落实情况、施工围挡设置情况,对我局巡查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各项目责任主体应按照《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质安部分修订)》(厦建工〔2015〕12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29号)、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37号)、我局《关于印发集美区管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建管字〔2020〕21号)等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模板工程安全隐患。同时,我局将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及公示标牌管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扬尘及渣土车专项整治、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检查等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按《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厦建工〔2014〕112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附件一:2020年3-4月份质量安全“双随机”巡查项目主要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2020年3-4月份质量安全监督及“双随机”巡查项目责任人记分一览表

  附件三:通报表扬项目一览表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志端,电话:6281533,传真:6253764)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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