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6-1200-2019-02032 生成日期 2019-09-11
发布机构 区建设与交通局 文 号 集建质字〔2019〕22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今年以来,多地发生塔吊倾覆、高处坠落、基坑坍塌等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场景触目惊心,损失极为惨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做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二、确实落实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落实劳务实名制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切实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三、开展自查自纠及做好国庆节前后应急值班工作1、各区管在建工程要由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上述要求于本通知发布一周内开展安全生产、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存于项目部备查。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15:55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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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今年以来,多地发生塔吊倾覆、高处坠落、基坑坍塌等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场景触目惊心,损失极为惨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做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也多次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及9月9日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真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开展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坚定不移狠抓建筑施工安全

  今年以来全省各行业安全事故总体下降,但全省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仍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一)施工单位要做好六件事

  第一件事,要开展安全检查。要对在建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研究安全工作,要带队检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省外企业可委托驻闽机构实施,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二件事,要开展宣传教育。施工工地要开展安全宣传,营造节日氛围。要通过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利用屏幕、广播、条幅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要负责将安全生产要求传达落实到每一个作业人员,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省厅已在监管平台发布事故警示系列片,施工工地要在例会、班前训话、安全交底时组织观看。

  第三件事,要落实文明施工。施工工地要强化文明施工,施工工地围挡要到位、整洁,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第四件事,要保障节日安全。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尽量避免施工扰民,特别是地处城区人员密集场所的项目,尽可能减少打桩、渣土清运等噪音大、粉尘多的作业,不盲目赶工期,要合理安排一线工人休息,欢度节日。在建项目节日施工的,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要带班,切实到岗履职。

  第五件事,要落实渣土运输管控。各项目在节日期间尽可能停止渣土、大型建材等运输,运输车辆要平斗运输、净车上路、减速慢行、不得滴撒漏等。

  第六件事,要切实做好台风汛期和高温天气期间安全工作。要认真排查整治可能由极端天气引发的安全隐患,建筑施工方面重点预防基坑边坡坍塌、围墙倒塌等,切实落实塔吊防台风措施。要严格执行高温停工和限时作业规定,采取轮换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防范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做好三件事

  第一件事,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要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

  第二件事,要组织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检查,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查看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第三件事,要安排值班。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在建工地没有停工的,建设单位要安排人员在工地值班。

  (三)监理单位

  要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进行检查,督促监理项目部履行监理职责,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报主管部门。

  (四)建机一体化企业

  要负责对所有在用设备开展全覆盖检查,组织维保人员对设备进行巡查、检修,检查完要签字确认,发现安全隐患的,设备要立即停用,及时消除隐患。

  (五)局建设管理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做好三件事

  第一件事,要督促落实。以上对各方主体的要求,局建设管理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负责通知,并督促落实到位。要检查建设、施工、监理是否落实好前面布置的工作;要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抽查,检查人员是否在岗、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发现违规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件事,要暗访抽查。局建设管理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暗访抽查。

  第三件事,要约谈通报。要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运用安全生产警示通报约谈制度。对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要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停工整顿或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做好安全生产打好坚实基础。对于不作为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以保证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确实落实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落实劳务实名制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切实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1、务必高度重视,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主动的姿态,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各项目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2、加强治欠保支工作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单位内部至上而下在思想上形成统一认识。

  3、施工单位做好专项排查,全面摸底。发现问题的,及时解决,未发现问题的,做好预防。

  4、施工单位及项目部要建立健全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工作机制及欠薪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好、完善好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工作,有效防范突发性事件。建立值班制度,对违反建筑市场规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从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迅速介入,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5、局建设管理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在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的监督,对于实名制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要记录信用监管记录P档次;对于符合“黑名单”管理情形的,按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开展自查自纠及做好国庆节前后应急值班工作

  1、各区管在建工程要由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上述要求于本通知发布一周内开展安全生产、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存于项目部备查,局建设管理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对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未开展自查自纠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档次。

  2、即日起至10月7日,各区管在建工程要加强值班值守,中秋、国庆期间由项目部主要领导带班。各区管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于9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值班人员安排表发送到2302069596@qq.com。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2019年9月11日

  (联系人:蒋少杰,联系电话传真:6253764)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2019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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