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一、部门主要职责 ...................................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二、收入决算表 ............................ .......
三、支出决算表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区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拟订道路建设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拟订和组织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综合运输生产、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协调全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二)承担全区交通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控、预测和运行信息发布责任,依法协调解决交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按权限承担全区新建市政道路建设的责任。
(四)按权限承担县乡公路、公共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维护、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按权限牵头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五)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道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运营和现代物流业等行业监督管理;负责道路交通运力和交通运输组织管理,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按权限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有关服务业的审核、审批、报批与监管等工作。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交通规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全区交通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组织交通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和质量监督及环保、节能工作。
(九)承担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责任,拟订和实施本地区交通战备保障计划,建立国防交通保障力量,组织实施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配合军事部门做好民兵预备役及征兵工作;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汇总)部门包括2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集美区交通运输局 |
财政拨款 |
7 |
5 |
集美区运管所 |
财政拨款 |
12 |
11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部门主要任务是:
㈠突出项目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壮大
一是重点项目稳步推进。省级重点项目海翔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公铁立交-孚莲路段)工程除绿化工程外,其余已完工。市重点项目北站连接线(天马山路—同集路)Ⅰ标段已顺利完工,灌新路(灌口中路—环湾大道)基本完工,后溪长途汽车站主站房平移工程、美山路(乐海路-潘涂段)正在有序推动中。
二是市政道路进展顺利。三李路延长段(南段)、J2010P06地块北侧道路、龙湖环集美湖规划道路之规划路一、划路三、集美新城兑山西路延伸段已完工;灌口小城镇学府路道路工程、灌口小城镇三李路道路工程主体工程已竣工,IOI地块周边配套市政道路、龙湖环集美湖规划道路之规划路四、机械工业集中区三期起步区市政道路、学院路北延伸段正在建设中;
三是乡村振兴项目成效明显。对11条农村公路进行提升改造,其中,县道X416、灌田线Y303、白虎岩路已完工,灌水线C105、三浦线Y500、三后线锦东线正在施工中,村道C123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㈡突出公交先行,低碳出行理念不断深化
一是加快公交首末站建设。园博苑公交首末站,新城核心区公交首末站及滨水小区东侧公交首末站已完工。继续推动宁宝世家、灌口东部新区、深青工业组团公交场站及配套工程建设,通过采用独立占地结合综合开发的建设形式,进一步加强我区公交场站布局的合理性和完善性。
二是优化公交运行线路。新增919路、496、495路3条公交线路,开通集美铛铛车旅游线路,优化调整990、900、905、928、946、956、952等7路公交线路。新采购纯电公交车135台,新能源车辆占76.5%。
三是完善慢行系统规划建设。在商圈、住宅区、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新建站点,新建自行车道,完善慢行系统标志标线、标识指示牌等指示标志。
㈢突出安全出行,交通运输潜力逐步提升
一是积极开展交通规划设计。充分发挥交通公路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引导、支撑和保障作用,开展《厦门集美区农村公路提升规划和设计》和《厦门市集美区农村公路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公路+旅游”、“公路+产业”发展模式。
二是积极消除道路隐患。园博苑人行天桥、杏林村站天桥和杏锦路天桥已完工,杏东路延伸段天桥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塔山边水库大坝路边增设防护及戏台路面重修干渠盖板工程、L33路段(靠溪一侧)增设防护栏工程、L26路段增设防护设施等三个省为民办实事安保项目已完工。
三是推进解决交通堵点。同集路完善工程标志标线、增设区政府信号灯和中分带调头区已完工。孙厝路口段改造已完成方案优化,集源路(石鼓路至岑西路口)拓宽工程已召开方案协调会。正在制定厦门大桥桥头堵点改善方案,解决厦门大桥桥头交通拥堵问题。
㈣突出高效务实,行政工作效能显著增强
一是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制定文件分类办理相关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及首问负责等十项机关效能制度,提高工作执行力。圆满完成承办的3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4件政协提案答复办理工作。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诺件由原有5个环节压缩至3个环节,“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事项占进驻事项的90.6%。
二是认真开展扫黑除恶。制定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宣传方案、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通知等工作方案,133家道路运输企业、31家代建单位和管养单位实现会议动员、线索摸排、跟踪报送全覆盖。实现党员涉黑涉恶、涉腐败、涉保护伞自查自纠和承诺不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两个100%。
三是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一是认真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消防、禁毒等涉及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启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三是落实“五安”工程创建活动,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四是健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全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05人次,排查安全隐患283处,所有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均已整改落实,全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是着力开展党的建设。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开展党建工作的主旋律,切实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主动学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主题党日,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截至11月共召开党员大会12次,支委会11次,领导干部上党课4次,开展集中学习11次,主题党日活动11次。顺利完成支部换届选举,选优配强班子建设。
五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2018年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进一步强化治庸问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贯彻方案,重点对纠正党员干部不重视学习、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不足的问题,防止“四风”隐形变异和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反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四风”问题穿上“隐身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详见附件
二、 收入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三、 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详见附件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九、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详见附件
十、 政府采购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厦门市集美区交通运输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165.75万元,本年收入11946.73万元,本年支出12148.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63.68万元。
(一)2018年收入11946.73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8586.08万元,增长25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597.0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4846.16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349.67万元。
(二)2018年支出12148.8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8277.39万元,增长21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39.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4.89万元,公用支出34.53万元。
2.项目支出11509.3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25.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10.36万元,增长24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8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4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有所增加。
(三)城乡社区支出499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72.82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的增加。
(四)农林水支出330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3.93万元,增长1330%。主要原因是其他农业支出的增加。
(五)交通运输支出356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1909.85万元,增长115.2%。主要原因是公共交通运营补助和其他交通运输支出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995.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73.68万元,增长17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土地开发支出3639.94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3131.96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
(二)城市建设支出1355.72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43.26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101.54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25.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0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万元,同比下降59.3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与2017年决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57.7%,主要是:2018年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3万元,主要是:2018年无公务接待。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8年3个项目实施绩效监控,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区级配套经费、公交车场站管理经费、公交票制一体化改革补贴经费。
共对2018年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区级配套经费、公交车场站管理经费、公交票制一体化改革补贴经费。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集美区农村路灯电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集美区建设局关于移交全区农村路灯管养的函》(集建函〔2015〕197号),农村路灯电费由各镇街按季度上报区交通运输局核拨资金,按照季度全款50%的比例向区财政申请核拨资金。通过该项目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公路路灯养护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出行,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村公路养护区级配套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自评等次为高。
2、社区公交运营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力推社区公交,是厦门倡导绿色出行的重要举措之一。社区公交的运营,不仅能够填补大型公交车无法进社区的线网空白,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安全隐患问题;而且能够实现交通便民、交通惠民,让市民在家门口就可以坐上公交车。根据集美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66号、(2018)37号、(2018)113号文件,区财政对厦门公交集团集美公司开通的919路和东安公交场站至集美学村2条社区线路,共7辆公交。对社区公交运营进行资金鼓励和扶持。按每车20万元予以补助,一共140万。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交车场站管理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自评等次为高。
3、公交车场站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公交场站是城市公交的基础性设施之一,加强公交场站的管理是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转、贯彻和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与保障。根据集府专〔2014〕46号《关于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纪要》,区财政对公交场站管理和保洁进行有力的资金支持。区财政补贴厦门市公交集团集美分公司每月2万元12个月共24万元,用于场站管理和保洁补贴。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交票制一体化改革补贴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自评等次为高。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77%,主要是:人员经费、工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