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部门、各科室,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集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的通知》(集安字〔2019〕9 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的通知》(厦建工〔2019〕114号 )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区管建筑施工“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我区大招商、大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我市我区我局《实施细则》要求,继续按照《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关于印发〈集美区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建质字〔2019〕3号)及《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集建质安监〔2019〕20号)有关要求,立足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有效遏制一般事故上升势头,力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集美区管建筑施工“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陈金平书记、局长为组长,吴炳和副书记为副组长,局建设管理科、区质安站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建设管理科,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黄四海为主任,王志端、郑荔仙为副主任,成员为局建设管理科、区质安站人员。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督查工作的协调工作,下设4个督查小组,负责实施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组组长:黄四海,副组长:王志端、郑荔仙
第一小组 组长:吴 青,成员:陈丽建、高志岗、蔡精通
第二小组 组长:周剑辉,成员:罗旌强、吴朝辉
第三小组 组长:张葵阳,成员:黄燕清、刘诗苑
第四小组 组长:黄智聪,成员:蒋少杰、黄 亮
各督查小组负责所联络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督查工作小组其他人员由抽调的行业专家组成。
三、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
(二)全面自查。局建设管理科、区质安站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区管建筑业企业、区管建设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建筑废土消纳场运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辨识安全风险和排查事故隐患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三)行业检查。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执法检查、日常监督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验收、基础验收、观感验收、结构验收、专项检查)、信用记录、监管警示和约谈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区管房建市政工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等,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有效遏制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重点检查。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要重点开展箱涵(含顶管)施工、密闭空间施工、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涉海涉水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工地消防安全、防台防汛等安全检查和整治,全面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工人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同时要检查台账是否清楚完备。结合汛期、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特点,严格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各参建主体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二)强化监管责任。建筑施工“百日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局建设管理科、区质安站要严格落实责任,推动建筑施工“百日行动”深入开展。要深入排查建筑施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坚持安全生产工作抓日常、抓重点、抓长效。在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建设管理科、区质安站要对所联络的建设项目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各级领导要对标《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党政“一把手”率先垂范、务实戒虚,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建筑施工“百日行动”深入开展,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局建设管理科、区质安站负责人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监督室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强化执法问责。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监管行为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倒逼项目参建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并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筑施工“百日行动”由我局统一部署,由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具体组织、协调,局建设管理科、区质安站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建筑施工“百日行动”。局建设管理科、区质安站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推动专项行动扎实进展,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困难。
(二)创新工作方式。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兴师动众”。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停工整改等强制措施,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严抓严管,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三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建筑施工“百日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建筑施工“百日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项目自查自纠记录保存于项目部备查,我局将结合各类监督活动对各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7~10月期间每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小结及统计表报送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邮箱xmjsgc@163.com)和区安办(邮箱ajj6665169@sina.cn),其中开展检查次数、发现问题隐患数、整改落实情况等请提供截止报送时间的累计数。
附件:建筑施工“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统计表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2019年8月5日
(联系人:蒋少杰,电话:6253764、13950067750)
抄送:区安办、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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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
2019年8月5日印发 |
附件
建筑施工“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 领域 名称 |
组织开展检查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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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执法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场所、点位)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 整改 |
停产 停业 整顿 |
取缔 关闭 |
罚款 |
其他 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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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一般 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 隐患 |
重大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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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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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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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其中开展检查次数、发现问题隐患数、整改落实情况等请提供截止报送时间的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