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慧玲(身份证号:350403********2028)
由于我局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您送达《关于退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21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退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日

| 索 引 号 | XM03113-1008-2026-07338 | 生成日期 | 2026-09-02 |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文 号 | 无 |
| 标 题: |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关于退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厦集人社决【2026】5号)的公告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关于退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厦集人社决【2026】5号)的公告 | ||
叶慧玲(身份证号:350403********2028)
由于我局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您送达《关于退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21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退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