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3-1008-2026-00073 生成日期 2026-01-16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6〕2号)的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6〕2号)的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6〕2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5:30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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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集美区社会保险中心核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林毓婷的社会保险费,需为其依法补缴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5006.69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单位应缴3334.55元、个人应缴1672.14元,未含滞纳金)。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6〕2号)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劳动监察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444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592-6292595。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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