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及《厦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厦人社〔2020〕1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完成的2024年度集美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工作,其初步评价结果已于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依法向社会公示。目前公示期已满,且未收到异议。
现正式发布2024年度集美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结果:全区共评定A类机构14家、B类机构4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评价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作为实施分类监管、信用激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度集美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结果名单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