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屹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6月23日向你单位公告下达了厦集人社监察划决字〔2025〕1号《划拨应偿还款项决定书》,截至目前,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也未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提供担保,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如下:
1.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的费用38323.80元。指定偿还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工行鹭江支行;单位开户名称: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银行账号:4100020029200002452)。
2.支付以38323.80元为基数的逾期利息(自2025年8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4楼444办公室,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92-6292595)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