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3-1008-2025-05808 生成日期 2025-06-23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文 号 厦集人社监察划决〔2025〕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划拨应偿还款项决定书》(厦集人社监察划决〔2025〕1号)的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划拨应偿还款项决定书》(厦集人社监察划决〔2025〕1号)的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划拨应偿还款项决定书》(厦集人社监察划决〔2025〕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3 09:43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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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集美区社会保险中心于2024年11月7日按照规定先行支付给你单位原职工黄新明的工伤医疗待遇38323.80元,截至目前,你单位仍未偿还该笔费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做出划拨应偿还款项决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划拨应偿还款项决定书》(厦集人社监察划决〔2025〕1号)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0楼1007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592-6192099。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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