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3-1008-2025-05368 生成日期 2025-05-26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文 号 厦集人社监令字〔2025〕第5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5〕第5号)的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5〕第5号)的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5〕第5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6 15:24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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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集美区社会保险中心核查,你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张婉萍、洪圳伟的社会保险费,需为张婉萍依法补缴2021年7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62219.70元(含单位应缴42492.88元、个人应缴19726.82元,未含滞纳金,实际应缴金额以补缴当日税务部门计算结果为准);需为洪圳伟依法补缴2018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161237.46元(含单位应缴108675.84元、个人应缴52561.62元,未含滞纳金,实际应缴金额以补缴当日税务部门计算结果为准)。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5〕第5号)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劳动监察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0楼1007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592-6192099。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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