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3-1008-2024-06050 生成日期 2024-12-1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4]第18号)的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4]第18号)的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4]第18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16:40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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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集美区社会保险中心核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洪成的社会保险费,需为其依法补缴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2839.46元(含单位应缴15908.41元、个人应缴6931.05元,未含滞纳金)。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厦集人社监令字〔2024〕第10号)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劳动监察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0楼1007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92-6192099。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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