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3-1008-2020-03115 生成日期 2020-04-0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文 号 厦集人社〔2020〕20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若干 政策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若干 政策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若干 政策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 16:36 阅读人数:
字号: 分享: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若干

政策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根据《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集委人才办〔20202号)文件精神,确保扶持资金使用科学合理,运行规范并发挥应有社会效益,我局制定了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若干政策措施办事指南,现将《办事指南》予以公布。

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职责任务的变化等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若干政策措施办事指南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

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若干政策措施办事指南

 

一、补贴项目及申报材料

(一)补贴项目: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

申报条件:集美辖区企业新增培养或引进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区财政分别给予相应补助。

补贴标准:新增培养或引进急需(紧缺)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500元、5000元、10000元补助。

申报材料:

1.《集美区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金申请表》(附件)原件1份;

2.上年度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花名册(附件)原件1份;

3.高技能人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还需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

4.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与该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劳动合同岗位需为企业生产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

5.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办理流程:符合奖励条件的集美辖区企业可于每年6月份直接提交材料向区职鉴中心申报。区职鉴中心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并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收到申报企业开具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收据后,将奖励金汇给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补贴项目:高职高技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

条件:

1.高职高技院校毕业生;

2.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3.院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4.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每输送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院校2500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高职高技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金申请表》(附件)原件1份;

2.校企合作企业方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3.加盖公章的校企合作学校方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首次办理提供);

4.《高职高技院校输送毕业生花名册》(附件)原件1份;

5.所招用毕业生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

6.加盖公章的校企合作输送毕业生对接协议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在期满后3个月内统一由校企合作学校(或学校委托企业)方向区就业中心申请。区就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申报单位开具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收据到区就业中心办理转账。

)补贴项目:本区校企共建技术交流对接平台补助

申报条件:

1.集美区院校企业联合建立“名师工作室”或“技师研习中心”;

2.企业与区职鉴中心签订“名师工作室”或“技师研习

中心”协议约定书。

补贴标准:在每3年管理周期内为企业培养5人以上(含5人)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集美区校企共建技术交流对接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原件1份

2.院校和企业建技术交流对接平台协议复印件1份;

3.区职鉴中心与企业“名师工作室”或“技师研习中心”协议约定书复印件1份(附件);

4.学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

5.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花名册(附件)原件1份;

6.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符合奖励条件的集美辖区企业可于每年3月份直接提交材料向区职鉴中心申报。“名师工作室”或“技师研习中心”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区职鉴中心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并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收到申报企业开具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收据后,将奖励金汇给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补贴项目: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补贴

申报条件:

1.辖区企业职工或本区户籍未就业劳动者;

2.参加本市各类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本市鉴定中心核

发的急需(紧缺)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标准: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培训生活补助费。

申报材料:

1.《集美区企业职工或本区户籍未就业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核对);

3.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

4.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名)。

办理流程: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可于每年5月份、10月份直接提交材料向区职鉴中心申报。补贴对象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享受一次补贴,补贴申请时限为补贴对象取得相应证书起一年内。区职鉴中心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并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网上公示后将培训生活补助款汇给申请人银行账户。

)补贴项目: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费补助

申报条件:

1. 辖区企业具有急需(紧缺)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证书的在岗职工;

2. 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岗位工种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

教育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或本科学历的;

3.企业应将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名单向区就业中心报备。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区财政补助其学费的

30%(每人仅限1次),由企业统一向区就业中心申报学费补助。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仅供核对)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首次办理提供);

3.《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备案表》(附件原件1份;

4.《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费补助申请表》(附件十一原件1份;

5.《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费补助花名册》(附件十二原件1份;

6.高技能人才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或加盖公章的经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专业需与所从事职业/工种相关);

7.企业出具的在该单位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工作且发挥骨干作用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

8.院校开具的财政收据或发票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

9.职业资格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特种作业人员还需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应事前向区就业中心报备;员工取得毕业证书后三个月内企业可向区就业中心申报学费补助。区就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并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企业开具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收据到就业中心办理转账。

)补贴项目: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申报条件:

1.2019年11月1日起持有厦门市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并可查证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工种仅限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目录范围内,在政策执行有效期内,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变化,以最新目录为准),且为市人社局当年度发布的(急需)紧缺工种,当年度没有发布的参照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认定;

2.在工商注册和税收缴纳在本区的企业生产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连续工作满两年(依据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对于来集就业创业且依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台湾同胞除外;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且在该企业技术革新和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骨干作用的。

补贴标准:高级工(须具有对口专业专科以上学历)500元/月、技师800元/月、高级技师1000元/月。

申报材料:

1.《集美区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申请表》(附件十三

原件1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台湾同

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

3. 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特种作业人

员还需提供持证满两年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

4.申请高级工政府津贴的员需提供对口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专业需与所从事职业(工种)相关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该单位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工作且发挥骨干作用的书面证明;

6.申请人在本单位的公示材料和公示现场照片,公示内容含:申请人的姓名、年龄、职业资格、本单位工作年限、主要事迹和申请理由;

7.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名)。

办理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由企业统一办理)于每年5月份、10月份的16日至该月月底提交材料向区职鉴中心申报。区职鉴中心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并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区职鉴中心根据申请人每月缴交社保情况按半年向申请人核拨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补贴项目:校企合作招聘补贴

申请条件: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招聘等活动的企业。

补贴标准:辖区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校企合作等对接活动,给予报销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报销标准);对外出招聘活动中招录到我区的实际到岗务工人员,凡就业满3个月(以用工登记和社保缴交为准),给予报销来程车费。

申报材料:

1.参会企业工作人员名单;

2.交通和住宿发票;

3. 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员工在职花名册;

4.参加市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需提供市外出招聘通知。

办理流程:外出招聘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企业向区就业中心提交相关交通和住宿发票。区就业中心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报销手续。

备:申请人免于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由收件部门自行复印。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细则中涉及补贴对象为企业的,均指税收缴交关系在集美区的企业。

(二)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企业,如劳务派遣公司、人才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类公司等)不能享受各项补贴(助)和奖励资金。

(三)本细则所称急需(紧缺)工种,是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当年度没有发布的参照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认定

(四)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未按规定申领补贴的,视为放弃申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不含公示时间。

经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扣压拖欠或者贪污挪用补贴(助)或奖励资金,依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按本意见的规定申请补贴

(助)或奖励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者按以下处理:

1.全额追回其冒领的补贴(助)或奖励资金;

2.取消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补贴(助)或奖励资金的资格;

3.骗取补贴(助)或奖励资金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本通知各项优惠政策与厦门市制定的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办理条件如遇市里调整随做相应调整。

)本通知各项优惠政策自202013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具体事项由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集美区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金申请表

2.  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花名册

3. 高职高技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金申请表

4. 高职高技院校输送毕业生花名册

5. 集美区校企共建技术交流对接平台补助申请表

6. “名师工作室”或“技师研习中心”培训鉴定工作协议书

7. 职业资格合格人员花名册

8. 集美区“名师工作室”或“技师研习中心”管理办法

9. 集美区企业职工或本区户籍未就业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补贴申请表

10.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备案表

11.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费补助申请表

12.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费补助花名册

13. 集美区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申请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