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予以注销厦门豫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逾期无异议,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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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依法申请延续许可予以注销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厦门豫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361000FJ20130069)已于2019年10月17日到期,该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期限满后未依法申请延续,拟决定予以注销。
序号 |
拟注销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1 |
361000FJ20130069 |
厦门豫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天英一里25号 |
特此公示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3日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