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效能办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管委会,区直各部、委、办、局: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以深入学习贯彻《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为契机,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竞赛内容、形式和参加对象
(一)内容
1.《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及学习辅导材料;
2.机关效能和绩效察访核验内容;
3.政风行风评议察访核验内容。
(二)形式
竞赛分为书面知识测试和现场知识竞赛二个阶段。
(三)参赛对象
2011年1月1日以后到区直机关、镇街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
二、竞赛流程
(一)书面知识测试
区效能办、区人社局于3月底统一组织闭卷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卷面分100分。届时对参考情况以及得分情况予以通报。
(二)现场知识竞赛
现场知识竞赛分预赛和决赛,时间拟定于4月底。
1.预赛
(1)参加预赛的队伍共12支,分别是6镇街各1代表队以及2011年1月1日进入人数20人以上、理论知识测试平均分前6名的区政府部门。
(2)预赛采取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三种形式。
2.决赛
(1)预赛前6名进入决赛。
(2)决赛采取必答题、抢答题、互选题和风险题四种形式。
三、奖项设置
现场竞赛按最后名次进行奖励,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前三名不并列。
四、其它
(一)知识竞赛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本次知识竞赛由区效能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主办,区效能办为主负责知识竞赛内容、经费支出、评委邀请等,区人社局为主负责竞赛组织等;
(二)各参赛单位要把知识竞赛活动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参赛人员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
附件:集美区机关效能建设现场知识竞赛活动流程和比赛规则
集美区效能办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6日
附件
集美区机关效能建设现场知识竞赛活动流程和比赛规则
一、现场竞赛活动流程
1.主持人上场向领导嘉宾致欢迎辞并宣布比赛正式开始。
2.主持人邀请参赛队伍上场,各参赛队“亮口号”。
3.主持人宣布比赛规则。
4.现场进行知识竞赛。
5.颁奖仪式:由到场嘉宾向获奖人员颁发奖状和奖金。
6.集美电视台负责全程录像。
二、比赛规则
(一)预赛评分细则
1.预赛采取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三种形式。其中必答题3组36题(12个代表队每队必答3题,每一轮中各小组按顺序依次回答,每题10分),抢答题24题(每题10分),风险题3组36题(每组12题,由代表队自由选择分值为10分,20分、30分的任一题目,也可以选择不回答风险题)。
2.代表队号顺序为1—12由抓阄决定。各代表队的答题顺序为,必答题按1-12号代表队排列顺序先后选题,风险题则按12-1号代表队顺序先后选题。
3.竞赛开始,每队基本分数为100分,在答题过程中,根据题目分值答对加相应分值,必答题答错不扣分;必答题、风险题限时在20秒内,必须开始作答;风险题、抢答题答错扣相应分数;抢答题若超过20秒无人抢答则该题作废。
(二)决赛评分细则
1.现场知识擂台赛采取必答题(“有问必答”环节)、抢答题(“群龙夺珠”环节)、互选题(“对战擂台”环节)和风险题(“绝地逆转”环节)四种形式。其中必答题3组18题(6个代表队每队必答3题,每一轮中各小组按顺序依次回答,每题10分),抢答题18题(每题10分),互选题2组12道题(每题20分),风险题3组18题(每组6题,由代表队自由选择分值为10分,20分、30分的任一题目,也可以选择不回答风险题)。
2.代表队号顺序为1—6由抓阄决定。各代表队的答题顺序为,必答题按1-6号代表队排列顺序先后选题,风险题则按6-1号代表队顺序先后选题,互选题按1-6号代表队排列顺序先后选代表队。
3.竞赛开始,每队基本分数为100分,在答题过程中,根据题目分值答对加相应分值,必答题答错不扣分;互选题、风险题限时在20秒内,必须开始作答,否则扣相应分值;风险题、互选题、抢答题答错扣相应分数;抢答题若超过20秒无人抢答则该题作废。
(三)注意事项
1. 回答抢答题时,只有在主持人宣布抢答“开始”时才可以按抢答器进行抢答,提前抢答视犯规处理并扣相应分值。
2.选手回答问题必须起立,答题完应说“答题完毕”,不可再作补充。
3.各参赛队伍必须服从仲裁员及主持人的一切评判和指挥,严禁在现场发生争执以及出现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否则将取消参赛队伍奖励及评优资格。
4.比赛时,其他人员不准作任何提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题的回答成绩。
5.如出现比分一样的情况,则采取加赛的形式,决出优胜者。准备加赛试题3题,题型为主观题,比分相同的两队可指定一人回答,时间2分钟,由评委评分。
主题词:知识竞赛 开展 通知
|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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