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2-0702-2025-05924 生成日期 2025-07-09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 号
标 题: 福建恩哲-竞争性磋商-购买垃圾分类管理服务(项目编号:EZ-2025GKCS-034)-更正公告(二次)
内容概述: ”4、本项目采购文件商务评分第2-1项“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2022年 5月 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新成立的公司则为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止)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更正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2年 1月 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新成立的公司则为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止)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满意度服务评分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服务评价为满意或优秀或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得1分。
福建恩哲-竞争性磋商-购买垃圾分类管理服务(项目编号:EZ-2025GKCS-034)-更正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5-07-09 16:12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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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EZ-2025GKCS-034)

  一、内容:

  1、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07月14日23时59分59秒。

  2、本项目开标时间(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07月15日上午09时30分。

  3、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评分第1-15项“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退出后,供应商将在7天内完成人员快速补充到岗,并提交相关资料供采购人确认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承诺无法最终实施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正为“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退出后,供应商将在3天内完成人员快速补充到岗,并提交相关资料供采购人确认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承诺无法最终实施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项目采购文件商务评分第2-1项“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2022年5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新成立的公司则为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止)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该项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更正为“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新成立的公司则为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止)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该项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5、本项目采购文件商务评分第2-2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2年5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新成立的公司则为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止)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满意度服务评分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服务评价为满意或优秀或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附上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内设部门公章不得分)的服务评价为满意或优秀或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该项不得分。 注:本项评分与第2-1项提供相同项目的证明材料不重复得分;同一项目有多个业主的不重复得分。”更正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新成立的公司则为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止)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满意度服务评分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服务评价为满意或优秀或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附上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内设部门公章不得分)的服务评价为满意或优秀或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该项不得分。 注:本项评分与第2-1项提供相同项目的证明材料不重复得分;同一项目有多个业主的不重复得分。”

  6、本项目采购文件商务评分第2-9项“供应商自2022年5月1日至今没有受过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住建或者物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挂红牌、黄牌通报、警告或其他行政处罚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承诺无法最终实施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正为“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受过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住建或者物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挂红牌、黄牌通报、警告或其他行政处罚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承诺无法最终实施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项目采购文件商务评分第2-5项“到场服务响应时间:根据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到场服务的响应时间进行评分,响应时间<30分钟的得3分;30分钟≤响应时间<60分钟的得1.5分;响应时间≥60分钟的不得分。①为考虑服务的便捷性,响应时间以汽车通勤时间计算;②提供高德地图测算出发地点(供应商公司或分公司或服务网点)到采购人处的时间截图,且须提供出发地点为供应商公司或分公司或服务网点的佐证材料。”更正为“到场服务响应时间:根据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到场服务的响应时间进行评分,响应时间<30分钟的得3分;30分钟≤响应时间<60分钟的得1.5分;响应时间≥60分钟的不得分。①为考虑服务的便捷性,响应时间以汽车通勤时间计算;②须提供高德地图测算出发地点(若为供应商公司或分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服务网点,网点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网点为租赁所得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到采购人处(即采购人单位地址)的时间截图,以此作为响应时间的计算依据,供应商未提供上述材料,则本项不得分。”

  8、本项目采购文件商务评分第2-6项“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学历情况进行评分:1人≤服务人员学历本科及以上≤4人的得1分,5人≤服务人员学历本科及以上≤8人的得2分,9人≤服务人员学历本科及以上≤12人的得3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延期缴纳社保政策的供应商应提供延期缴纳社保的申请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更正为“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学历情况进行评分:1人≤服务人员学历本科及以上≤4人的得1分,5人≤服务人员学历本科及以上≤8人的得2分,9人≤服务人员学历本科及以上≤12人的得3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及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延期缴纳社保政策的供应商应提供延期缴纳社保的申请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 1 号 8-9 层

  联 系 人:肖工

  电    话:151059758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恩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信息大厦 15 楼

  联 系 人: 李芬、杨佳华、黄心洁、廖金华

  电    话: 18050029691

  电子邮件: dl@xmenz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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