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2-0702-2025-00050 生成日期 2025-01-13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华沧-询价-2025-HCXJ-SH26-便携式彩超-询价公告
内容概述: 3.3.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询价响应供应商。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询价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厦门华沧-询价-2025-HCXJ-SH26-便携式彩超-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17:33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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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便携式彩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HCXJ-SH26

  项目名称:便携式彩超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5万元

  最高限价:¥25万元

  采购需求:便携式彩超,数量:1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询价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询价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询价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询价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询价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询价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最近一期(季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提供询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询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序号3.2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询价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询价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8.信用记录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询价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询价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询价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询价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询价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询价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询价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询价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询价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询价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响应。

  3.10特定资格要求:

  询价响应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的有效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材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根据响应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2:30:00至5: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楼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标书电话:颜小姐 0592-5333808/5333807(传真),谢小姐 0592-6581288

  采购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5年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卫生院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中秋街23号

  联系方式:0592-6365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联系方式:0592-608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皇梅、危青

  电    话:0592-608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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