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XXSCG2024-036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6层 罗先生 0592-666516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厦门市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 范晓君 0592-5868799 |
采购项目名称: |
“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1项,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65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内完成。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属于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 |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三、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投标截止时间为1-6月的也可提供上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的,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投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注:所有合同包的供应商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1、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 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至17:30。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于招标代理机构前台(厦门市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查阅及购买磋商文件。需邮寄采购文件资料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汇转采购文件费后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收件人付费方式寄送采购文件、发票等相关材料。 3、文件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厦门建行祥东支行,开户名: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账号:35101589001052501106。 |
采购文件售价: |
200.00元整 |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4年8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评审室(厦门市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范晓君 0592-5868799 |
其他: |
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本项目磋商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3、磋商响应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行:厦门建行祥东支行,开户名: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账号:35101589001052501106。 |